8月1日,新修订的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》及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》开始在我国海关执行。本报记者8月3日电话采访大连海关宣传科相关人士时,对方表示,这些规定涉及旅客携带入境或邮递入境物品的税收计征。原《归类表》和《完税价格表》同时废止。现在,一些奢侈品的税率大幅提高。其中,个人携带或邮递化妆品入境的有关规定赫然在列,其税率大幅上扬30%。这是继2002年海关总署执行化妆品入境规定方面的又一次重大变化。
“自用范围内”化妆品进境超5000元须申报纳税:
对比新旧《归类表》和《完税价格表》,变动最大的是化妆品,税率由原先的20%提高到50%。高档手表的税率由20%提高到30%,高尔夫球及球具的税率由10%提高到30%。居家室内常用电器用具及上述物品的配件、附件的税率也由10%提高到20%。
据了解,此次税率的调整旨在与此前国内部分商品消费税的调整相衔接。2006年4月1日,新消费税开始实施。护肤品的消费税因此开始调整,普通护肤品取消了消费税,高档护肤品的消费税则要从原来的8%上调到30%。这是为了通过税收引导消费,调节收入分配并强化社会公平、公正的意识,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增加部分奢侈品的消费税。
2007年1月1日,2007年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正式实施。新版税则规定,旅客自国外购买高档消费品携带入境或邮寄入境,需缴纳更高额度的进口税。高档化妆品自然包括其中。高档化妆品关税税率从20%调整至50%,7个月之后,此税率得到执行。据了解,2007新版税则主要针对的是个人消费。对于旅客从国外带入的少量“自用范围内”的进口化妆品,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,否则超过部分需要向海关申报纳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