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公告
(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)
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。
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